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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努力做好新世纪初的民族宗教工作

                                       欧阳晓文

    胡锦涛总书记在7月1日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党发出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总动员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续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是我们做好新世纪初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认真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形势,增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组成。少数民族有1亿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地广人稀、矿藏资源丰富。少数民族人口多分布在边远和边疆地区,全国两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交错杂居,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保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人民团结和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全国各民族的共同努力。
    我国也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且宗教历史悠久的国家。宗教对我国的民族心理、社会习俗和文化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现在全世界84.8%的人信仰宗教。在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五大宗教有信教群众1亿多,一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等特点。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
    观察当今世界形势,一个重要特征是民族宗教问题十分突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苏联东欧兴起的20世纪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蔓延至西欧乃至世界,许多国家陷入民族纷争的困扰和危机,至今对国际形势仍产生直接影响。现在,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频频引发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动乱不断。狭隘的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产生国际恐怖主义,搅得世界很不安宁。相比之下,在我国,民族团结和睦,宗教保持稳定,形势良好。这充分说明,我国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最成功,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正确,民族宗教工作卓有成效。
    当然,我国民族宗教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峻。国际敌对势力以民族宗教问题为突破口,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千方百计挑拔民族宗教矛盾,多方位地进行政治渗透和颠覆活动。国内一些地方的民族分裂势力,在国际敌对势力的支持下,频繁从事分裂活动,有的还与宗教极端主义相结,与国际恐怖主义相呼应,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一部分。一些宗教地下势力与国外宗教敌对势力相勾结,转换手段和方式,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教会领导权。某些宗教派别组织传播原教旨主义极端思想,拒不服从政府管理,肆意组织非法宗教活动。这些问题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不可掉以轻心。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角度出发,审时度势,把民族宗教工作摆到了更为突出的位置。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他强调,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他告诫全党,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民族宗教问题,坚持民族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
    民族宗教问题始终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而社会主义的实践恰恰在民族宗教问题上遭遇了重大的挫折,成为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沉重教训。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观察和分析民族宗教问题,从理论和实践进行积极探索,深化了对民族宗教问题的认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找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方向。
    关于民族问题,我们曾经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混为一谈,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之间的压迫和剥削,而民族压迫、剥削的根源在于阶级的压迫、剥削,所以民族矛盾通常表现为统治民族中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民族之间的矛盾。但在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了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废除了一切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间的关系成为主要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经过50多年的共同努力,各民族之间已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这一形势下,再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去认识民族问题,不仅理论上走向误区,实践上也将十分有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彻底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实现了民族工作理论上的重大突破。1992年江泽民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身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将"发展"置于民族问题之首,深化了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再次在民族工作理论上取得突破。发展是民族问题的核心,发展生产力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路途,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根本立场。1998年江泽民同志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2003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关于宗教,长期以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主导着我们对宗教的价值认知和取向。我们对宗教也就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放弃了宗教"鸦片论"的观点,普遍认为,"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名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精神层面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对我们认识宗教具有指导作用。但是,宗教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是一种以信仰有神论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它还是一种拥有大量信教群众、文化经典、教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等设施的社会实体,同时它也是一种在宗教信仰指导下的遵循宗教伦理道德,追求宗教价值取向的群众性实践活动,或者说是一种群众性的文化现象。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识宗教问题,必须不断与时俱进,深化理论认识。
    世纪之交,党中央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宗教活动规律,凸显了宗教的三个基本属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以及"特殊的复杂性"。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江泽民指出"宗教走向最终消灭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其含意十分深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仍具有两重性。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某些积极的因素。但作为唯心的意识形态又容易束缚人们的思想,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的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最关键是群众性。由于群众性,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对这样一种社会力量,社会主义处理宗教问题一个深刻的教训,就是片面强调信仰上的差异,导致政治上的对立,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损害,江泽民同志立足于政治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指出"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对当代信教群众作出新的政治定位。基于宗教将长期存在并具有两重性,基于信教群众也是积极力量,我们党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立场,我们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最重要的理论创新,是我们新世纪宗教工作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推进新世纪初的民族宗教工作
    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党的十六大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必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新世纪初的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工作,首先要树立发展的观念,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要促进各民族的发展与繁荣。当前,要研究市场经济的规律对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着力创新民族工作机制,创新民族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使民族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快速发展。其次,要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把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相结合,是我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具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开发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以保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第三,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最高利益所在,是解决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关键。要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爱国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尤其要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注意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信仰和习俗,妥善处理民族交往中出现的民族问题,防止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
    宗教工作,第一,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第二,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依法管理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第三,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适应并不是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他们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我们要支持宗教界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第四,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支持宗教界平等友好地开展对外交往。但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反对境外宗教组织重新控制和干预我国宗教内部事务的企图。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新世纪初的民族宗教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我们要努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好新世纪初民族宗教工作实践,同时又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民族宗教工作永远保持活力、充满生机。

                                          (欧阳晓文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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