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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三个代表"学习纲要》中指出: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就要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并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与各民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作贡献。
基于以上要求,侧重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 从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上,着力在引导宗教团体自办经济实体方面有所突破。
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自愿兴办经济实体,不仅有深切的必要性,而且有现实的可能性。一是宗教事业和宗教界人士(尤其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命运,是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的。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以切实贯彻;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离不开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繁荣富强。十六大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因此,宗教要逐步解决自养,必须兴办宗教事业。二是我国佛教、道教本有耕禅(道)并重的良好传统,我国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奉行"三自"政策,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和保证,就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三是从宗教系统的自身特点和宗教场所的地理优势看,兴办经济实体也是必要和可能的。比如,我县东禅寺地处青岚湖之滨,寺内修竹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雅、静隘,从宗教文化遗产来看,不仅有文化典籍、宏伟建筑,而且有塑像、楹联、字画等艺术佳品和精品,实在是雅文化与俗文化、世俗文化与宗教文化相互交流、影响的特殊文化社区。因此,在这种地区开发旅游事业、发展第三产业,有更多的自然优势和人文优势。
2、 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上,着力在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方面有所突破。
加强党的领导,是处理好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中就是要从切实完善宗教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管理机构上有所突破。各地各部门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就我县来说,通过近几年的艰苦努力,宗教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宗教活动保持正常有序,已经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体系。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县委、县政府特别重视加强宗教工作引导,真正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领导班子分工,在县委、县政府的两套班子中都有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宗教工作,党政主要领导经常听取统战宗教有关情况汇报,及时主动研究解决宗教中的问题。所属乡(镇)、村也都明确了宗教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了专(兼)职宗教工作干部。从县到乡(镇),都成立了由党政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宣传、政法、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良性循环局面。
为了更好地做好宗教工作,有效地抵制外来渗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我县还逐步摸索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信息反馈大网,这就是:在纵向上建立县、乡(镇)、村、宗教场所四级宗教信息网络,在横向上建立县宗教办与组织、宣传、政法、公安等部门的互通信息联席制度。这些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保证。
3、 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上,着力在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有所突破。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要途径。在我县,广大信教群众大多生活在乡(镇)、村,宗教活动场所也都分布在乡(镇)、村,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一般也出现在乡(镇)、村。因此,抓住了乡(镇)、村就抓住了宗教工作的关键。首先,建章立制,从严考核。为依法强化宗教管理,我们建立了《乡(镇)、村年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宗教工作纳入乡(镇)、村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采取百分制的办法,对乡(镇)、村宗教工作进行细化、量化。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网络。第二,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县政府确认县宗教办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并颁发了《南昌县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和《行政执法政》。行政处罚主体的明确,使依法管理更加得力。几年来,我县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依法年检,采取各种措施,着重围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比如,为了解决八一显教寺扩建中的系列问题,我们先后多次会同公安、土管、城建、八一乡等部门上户做工作,攻难点,最后为显教寺解决土地30余亩,水塘6。5亩,迁移坟墓130多棺,较好地维护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第三,普法学法,提高认识。我们采取集中办班,分片培训;逢会必讲,反复宣传等形式,加大对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尤其是在1994年,专门收集编印了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条例》在内近10万字的《宗教知识资料汇编》1300余册,发给全县各乡(镇)、村、宗教活动场所和部分信徒手中,通过学习,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从而使我们在加强依法管理基层宗教事务上取得突破。
4、 从爱国爱教、护国利民,开拓创新要求上,着力在服务社会方面有所突破。
爱国爱教,护国利民,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以"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为动力,努力推进场所自身建设,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如我县莲塘教堂克服经费困难等不利因素,在绿化美化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幽兰东禅寺每年向所在南湖村捐款3000元用于公益事业。除此之外,还经常为当地修桥铺路,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为贫困儿童献爱心。莲塘弘法寺每年年前都要走访所在定岗村的十五户孤寡老人,为他们送去大米、食油、水果、棉被等。 年抗"非典"期间,全县各寺庙又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行动,慷慨解囊,先后捐款一万多元,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赞誉。
南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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