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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2009年“12·4”法制

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市法宣办《关于在全市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今年全市确定的“六法一条例一办法”,结合机关实际,认真组织开展“12.4”宣传日活动,普及相关法律,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机关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为增强全民法律普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时间安排

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

四、主要活动

1、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法律考试。认真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了2009年重点普法考试。

2、开展领导干部讲法制课活动。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辅导讲座,帮助大家进一步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增强道路安全意识。

3、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开展统战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动统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问题,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2、精心部署开展。要按照全市宣传活动日的统一要求,及时研究,认真部署,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按照机关工作计划,明确有关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大力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动员机关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宣传活动,营造法制宣传日的浓厚氛围。

 

 

                                中共南昌市委统战部

                               200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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