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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机关“五五”普法学习制度
为做好我部“五五”普法工作,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能力,特制定我部机关“五五”普法学习制度。
一、切实组织安排
1、组织健全。由机关“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关“五五”普法学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抓好普法日常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既要全面,又要切实可行,要紧紧围绕主线,突出重点。
3、要切实安排好每次法律的学习,及时将学习安排通知到各人,确保到课率。
4、及时购买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统一的学习材料。
二、搞好学法记录
1、机关学法要有普法学习的专用记录本,且要记录齐全、详细。
2、每次活动要写明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
三、保证学法时间
每月集中学习1次,且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四、开展学法督查
1、要经常检查各人的学习情况,抽查学习笔记。
2、经常组织学习体会和学习经验交流活动,以便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市委统战部开展模范法制工作者评选制度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洪发〔2006〕26号)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期间,每年评选表彰10名模范法制工作者和10个模范基层执法单位精神,从我部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模范法制工作者评选制度。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机关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稳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5、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
我部评选范围内人员均可填写《南昌市模范法制工作者和模范基层执法单位推荐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及以Word格式存储的文件磁盘,报送机关“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并认真选拔考察后选出1名“模范法制工作者”候选人报我办党组。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有关程序将“模范法制工作者”候选人有关材料报送市法宣办和市依法治市办参加评选。
四、进行表彰
经市评选后获得“模范法制工作者”表彰人员,按照市有关表彰规定,给予表彰,并在机关大会上通报表扬。同时,作为机关年度考评和考核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先等。
市委统战部领导干部学法述法、
考试考核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部“五五”普法工作,使我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我部领导干部学法述法、考试考核工作制度。
一、学法述法
一年组织一次学法述法,领导干部结合自己学法情况,讨论交流学法体会,自己经验,查找不足,使学法取得实效。
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1、每年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市法宣办,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2、及时通知考试不及格或因公缺考人员进行补考;
3、评卷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参加考试和补考人员的成绩登录到普法合格证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登记表上,并将有关材料归档。
4、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工作重要依据之一,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三、宣讲法制课
1、每年及时将领导干部宣讲法制课的有关情况报市法宣办,报送内容包括授课人姓名、职务、授课时间、地点、课题及授课主要内容。
2、授课人为党组成员,授课对象主要为干部职工,授课内容以江西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手册的内容等法律、法规为重点。
3、法制课要注重针对性,讲究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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