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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委统战部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制度,以此带动机关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特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一、实行层级负责制,工作落实到人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普法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各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普法工作。

2、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将普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每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

3、分级负责,落实到人。机关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由机关支部具体抓,法律宣传员协助抓,明确职责,抓好普法工作的落实,切实保证本单位的普法学习正常进行。

4、精心研究,统筹安排。“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和学习安排表,由机关支部具体制订。

二、坚持学习制度,积极开展普法教育

1、认真组织,实施计划。机关支部每年要按照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教育整体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法律知识,实施普法教育计划,完成普法规划目标。

2、重视学法,注重实效。机关支部要按照普法要求,为干部、职工购置辅导讲话和普法试题;提供普法教材;抽查学习笔记,了解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检查普法后的学习效果。

3、形式多样,合理安排。在实施普法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形式多样性,学习方法要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运用电化教学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方式,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深刻认识开展普法学习的目的、意义。

4、宣传法制,做好本职工作。各处()要在学法、懂法的同时,注重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来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南昌市市委统战部

                               20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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