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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岗 位 责 任 制
一、根据“三定”方案和《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对我部岗位责任制内容进行明确。
二、机关岗位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一)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市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市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调查研究我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海外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上层“三胞”及其亲属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社会主义学院做好干部管理工作;主管全市统一战线干部培训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积极性,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8、负责我市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县、区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指导市侨联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处室主要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承担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信访、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保密、保卫、老干部生活服务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政策研究室(宣传办公室)
组织统一战线有关综合性课题的调查研究活动;承担信息工作,承办内部刊物;承担统战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联系基层统战工作;负责南昌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的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统战部门和统战系统单位的宣传活动;联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一战线方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3、一处(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聘任党外人士为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推动民主党派开展智力扶贫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负责联系和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了解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联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知识密集型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4、二处(工商经济处)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建议;联系市工商联,反映意见和建议;负责原工商业者工作;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联系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统战工作。
5、三处(民族宗教工作处)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的督促检查和调研工作,并提出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南昌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6、干部处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外干部、统战干部培训的协调和规划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社会主义学院进行干部管理;负责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办理机关及有关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管理党外人物档案资料;负责市政府参事的报批工作;联系市社会主义学院。负责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和市社会主义学院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本部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与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联络处与南昌海外联谊会秘书处合署办公。联系市侨联,负责联系港澳台及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南昌海外联谊会工作;负责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工作;联系、指导、协调我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侨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三)岗位职责
1、部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的领导工作,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及省委统战部的指示、决议,完成本部所担负的任务,主持和召开部里的重要会议。
(2)向市委及省委统战部请示、汇报统战工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组织和参加本部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审定以部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签发以部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4)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本市各级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全市统战工作情况。
(5)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件。
(6)负责抓好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7)负责管理本部干部和职工,抓好本部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帮助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关心干部职工的政治进步和生活福利。
2、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决议,完成本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按照分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工作,具体指导、检查、督促分管处室的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长通报。
(3)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统战工作特别是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协助部长做好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5)审定签发分管处室起草的,以部名义发出的一般性文件。
(6)处理分管范围的来信来访,解决有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部长抓好本部的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困难。
(8)部长不在时受部长的委托代行部长职责。
3、处长(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本处(室)的全面工作,组织本处(室)人员积极完成处(室)的工作任务。
(2)主持处(室)办公会,讨论决定本处(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问题。
(3)向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交需经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议题。
(4)抓好处(室)业务目标管理的实施,经常检查本处室成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5)起草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重要文稿。审核本处(室)起草的文件。
(6)抓好本处(室)的自身建设,重视做本处(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副处长(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主任)做好处(室)的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抓分管的工作,协助处长(主任)做好检查处(室)成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3)深入调查研究,对本处(室)的工作,特别是分管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草拟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文稿。
(5)协助处长(主任)抓好处(室)的自身建设,关心本处(室)工作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
(6)处长(主任)不在时,受处长(主任)委托代行处长(主任)职责。
5、科员岗位职责
(1)承担本处(室)具体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处(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任务。
(2)经常向处(室)负责人汇报所承担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拟写有关文字材料。
(4)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工作建议。
(5)承办处(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6、纪检员岗位职责
(1)履行教育、监督、查处、保护四项职能,维护党章、党纪。
(2)协助部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
(3)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打字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文字材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2)保证打字质量,按时完成打印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3)搞好打印设备的保养工作。
(4)完成处(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8、驾驶员岗位职责
(1)坚守岗位,听从调度,按时出车。
(2)注意节约用油,搞好车辆保养,保证车辆使用。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首
问 负 责 制
一、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统战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要求,它适用于本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应耐心听取诉求人的情况说明,对于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四、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五、首问人对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处室,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如有必要,可先收下有关材料,记录下相关资料,转交经办处室。
六、首问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诉求人找到承办部门、科室,如有必要,要倍同来人一同前往办理部门。
七、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情、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八、首问人应熟悉本机关及其各处室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 一次性告知制
一、凡是来部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管理服务对象到部机关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处室。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方式。
三、机关承办人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其所诉请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以及必备的书面材料,以及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等事项。
四、对管理服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五、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挡备查。
六、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
限 时 办 结 制
一、我部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市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上述承办的各具体事项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为工作开始时的十个工作日。
二、对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及其成员,广大统战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落实有关统战政策,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我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即予以办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广大统战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由经办人报分管部长审批,并告知统战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我部对各县区委统战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管文件等事宜,应在五个工作日完成,部机关工作人员对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完成,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
服
务 承 诺 制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统战工作特点,现实行以下服务承诺,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甘为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积极为统战对象多办实事。
2、礼貌用语,文明办公。使用“您好”、“请讲”、“请稍候”、“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用“不知道”、“我不管”、“找别人去”等服务忌语。在为统战对象服务的过程中,做到态度谦和,尊重对象,平等待人,协商处事。
3、提高办公效率、加快办事节奏。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手续不全的讲明要求后补办;不能办的要说明理由耐心解释;对统战对象急需办理的事情,实行急事急办,必要时可预约时间加班办理。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廉洁服务。在为统战对象办事过程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收受礼物,不硬性摊派。
六
失 职 追 究 制
一、为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处室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特别定本制度。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结果的。
6、其它失职,渎职的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各处室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
同岗替代制度
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相关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本部领导班子成员离岗时,由部长指定班子其他成员替代;处室正职领导离岗时,由部长办公会议确定替代人选;其他人员离岗时,由所在处室确定替代人选,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并由直接领导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开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部长离岗,应按本部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排列顺序指定其后一位成员代行其职责。
五、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八 否
定 报 备 制
一、各处室应根据处室职责、岗位职责和相关政策,尤其是统战政策,对否定统战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经办人对统战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认真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能当场处理的当场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在三日内交部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诉求单位或诉求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的理事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栏备查。
五、经办人员应及时告知诉求人否定诉求事项的意见,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态度不得生硬、粗暴。
六、对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后才作出否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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