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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办理分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批办、传阅、承办、催办等环节;发文办理主要包括核发、印制、分发等环节。
(二)凡通过会议下发或寄送我部的各类公文和材料,均由办公室机要员签收、拆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部领导批办。
(三)文件传阅应及时,一般按领导顺序传阅,也可视情况灵活安排,以加快阅文周转。急件及承办件应专送,急件先阅,也可视情况复印一份,做到承办传阅两不误。文件传阅原则上按规定范围进行,其中有关统战工作方针、政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的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应请有关处室负责人阅。领导有批示的,应及时送有关处室或有关人员承办。文件办理完毕,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存档。领导和处室阅文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天。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应在当天阅完,不得在阅文者办公室过夜。
(四)草拟公文要符合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炼,用词要准确,书写要工整,标点要正确,篇幅力求简短,格式符合规定。文稿统一用我部稿纸,或微机输出件。在文稿前用我部发文稿纸,按项填写。草拟公文须使用钢笔,不用圆珠笔,更不能使用铅笔。
(五)核稿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核稿主要内容是确定是否需要行文;用什么名义行文;文件格式、体例是否规范;要求、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核稿人如发现存在不规范问题,可作修改或商有关拟稿处室负责人修改。文件主题词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经过审核的公文,按公文的签发权限送部领导人签发。报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公文,由部长或由部长委托一位副部长签发;属于业务范围内的公文,由分管副部长签发。
(七)以部名义制发的文件,均应送部长、副部长。洪统发文件,分送各处室;洪统字文件,视情分送有关处室。主送和抄报市委或市委领导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报送。
(八)以部名义发出的公文,拟稿人须及时将底稿和二份印件送交办公室文书归档。以部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承办处室须及时将会议的整套文件材料送交办公室文书存档。各类文件的承办处室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办公室,并向部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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