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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的指示精神,为落实下基层和调研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统战工作的特点和本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1、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市侨联。
2、副县以上党外领导干部和党外后备干部。
3、党外各界代表人物。
(二)联系内容
1、掌握情况。力求全面了解联系对象历史的、现状的、内部的、外部的事业、环境、工作、思想诸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传达精神。及时传达与对象相关的上级精神以及新政策、新经验、新要求,使其正确领会与把握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和重要时政及其发展趋势。
3、指导帮助。依据上级精神,结合对象自身实际,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答疑惑,以求给予政治上、思想上、政策上、事业上的指导和工作谋划,创新方略上的具体帮助。
4、协调服务。经常深入对象之中,了解其政治上、思想上、事业上面临的矛盾、问题、困难,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关系,维护权益,办好实事,排忧解难。
5、反映情况。积极反映联系对象所表达的意愿,主动征询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批评、意见;并及时反馈机关听取、采纳、改进、落实的情况。
(三)联系方式
1、定点定人。原则上在部领导和处室分工负责的范围内明确10名左右的党外代表人物作为固定联系对象。联系对象名单由各处室提出,由干部处综合平衡后,报部长办公会最后确定。
2、主动上门。每年与每位联系对象上门联系不少于2次,结合联系对象实际,努力做好协调工作,满足正当要求。
3、跟踪问效。针对联系对象主动反映出的专项问题或必须及时沟通的重要情况和较大典型事件,以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专办,并坚持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每次联系活动处室必须登记备查,每月整理归档,半年和年终时分别向部提交报告。
2、本着诚信、务实原则,带着内容、目的下去,热情、周到、耐心地展开联系工作,防止走马观花,应付了事,或只做表面文章,不重实效。
3、联系过程应态度谦和,尊重对象,平等待人,协商处事。不随意打乱对象的正常计划,不过问无关细节,不增加无谓负担。做到不添乱,不为难。
4、联系应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始终注意调处好点与面、大与小、急与缓等关系。不得借联系之名而影响机关的正常安排和面上的业务工作。
5、联系交往中既讲友谊,更讲原则,应主动负责、随机灵活处置好相关事务,涉及重要情况和遇有棘手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做到不吃请,不索要,不假公济私,不擅权自处。
(本制度原则上不包含海外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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