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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机关的政治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推进机关的自身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机关的政治学习,包括中心组学习、科级干部的学习、一般干部职工的学习和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四部分。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市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国内外重要时政;统战理论和政策;市场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历史等知识。
(三)机关支部根据上级要求和机关实际,每半年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月作出具体安排,每季度检查学习情况并在部务会上或机关大会上通报。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在职人员均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支部请假;未经部长或支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减少或调整学习日;学习日中一般不得安排其他内容。
(四)机关学习坚持“方法灵活、形式多样、注重质量、有利工作”的原则,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读、写、讲结合,交流与辅导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相得益彰。成立机关学习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辅导、考核机关的政治学习。
(五)支部和党小组(或处室)必须建立登记备查制,每次学习坚持点到登记,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每年通过检查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和学习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等形式考核学习情况。无正当理由,学习时间、内容、要求上一次违规的予以谈话告诫,二次违规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视情作其他处理。
(六)部中心组学习,由部长主持,部机关副县以上干部党员参加,政研室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必要时可扩大到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或机关全体中层干部。中心组以分散自学为主,一般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学习秘书在一周前将学习内容报告中心组成员,以便作好准备;必要时将学习记录整理成文,以备查报。
(七)中层干部的学习,主要参与处室(党小组)的学习活动,每年由支部组织三至四次集中学习研讨,根据需要参加部中心组学习。离退休老同志的学习由支部与干部处协调,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较大学习活动随时请他们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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