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处理人民群众及统战对象的来信来访,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秉公办事,努力维护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遵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来信来访件由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填写信访处理单,并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由我部直接办理或转办、上报、暂存等拟办意见,报请分管领导阅批。
3、在我部直接办理的信访件中,涉及到统战工作业务范围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的业务处室承办。
4、受理的上访件,一般在20天内办结并答复上访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向上访人说明;对于老上访户,要尽快协助妥善解决问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
5、上级统战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件,一般应在30天内上报调查材料,上报材料应由部领导审批。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向上级统战部门请示汇报,并对上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6、对民族宗教问题、高层统战人士和在海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统战对象反映的问题或其他重大、敏感问题,必须慎重对待,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7、对待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清来意,将来访者带到相关处室,由业务处室派员接待。特殊或重大问题者,可由分管领导亲自接待。
8、处理后的信件及来访人员处理单应及时交办公室统一保存,对重要信访件进行立卷、归档。暂存的信访件集中保存一段时间后,列出销毁清册,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定期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