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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1、主要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和部重要活动用车。

2、处室需要用车,一般派用分管领导的工作用车,经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安排后,司机方可出车。

    3、离退休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用车计费按老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油管理

1、车辆加油。在南昌范围内,一般都应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2、实行用油登记管理。每月统计用油总数,司机抄报路码表公里数。

(三)车辆维修

1、司机注意及时检修和保养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一般修理或换零部件,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告分管部长批准后维修。

3、车辆大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维修。

4、实行定点维修。原则上确定市委汽车修理厂为维修点,如确需在外厂维修,需由办公室核准有关项目及价格,报分管部长批准,原则上在该车型省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维修。

(四)驾驶员考勤及安全行车

1、驾驶员上班要坚守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离岗,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

2、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章,违规发生事故,根据交通部门的裁定,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3、除特殊情况或经批准外,车辆应在车库停放过夜。

(五)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调度,并对每部小车用油、维修、在岗等情况进行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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