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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管理规定

   (一)文印范围

1、代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起草的文件材料。

2、报送市统战部和市委及有关单位的材料。

3、以本部和部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

4、本部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材料

5、处室需要复印、打印的材料。

(二)文印程序

1、处室所需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需填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2、申请打印、复印的处室,负责文件材料的校对。

(三)文印室安全与卫生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入室人员须换室内施鞋方可进入。

2、搞好室内卫生,保持整齐清洁。室内严禁吸烟、吐痰和堆入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

3、室工作人员离开室内,要随手熄灯、关窗、关门。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房门。

4、文印室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保管和使用,钥匙一旦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更换新锁。

5、打印、复印过程中作废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四)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微机、速印、复印机等设备固定专人负责使用与维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利用文印设备、材料为外单位打印或复印未经批准同意文稿,不得擅自利用微机从事娱乐性活动或拷贝外来的游戏、声像和文字软件。

2、非该室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复印、速印设备,该室工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其性能,掌握其使用方法,不用时关机,切断电源。

3、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请专业人员修理,并填写故障及修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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