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部的公共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掌握,分办公室保管和处室保管两种形式,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若有差错,要查清原因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宜分散保管的物品,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办公室统一管理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借用手续,限期归还。本部的公物,一律不准借出私用。损坏、遗失公物要及时报告,人为造成损失或私用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有关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销。
(三)添置新设备和物品,须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按财务制度办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未经领导同意,任意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四)健全物品保管责任制,建立各类物品保管帐。新购置的物品应做好验收、分类、入库、记帐发放、登记等工作。领取办公用品和发放物品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公室每年年底要对部内财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清查,各处室要给予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