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 待 制 度
1、凡兄弟单位来访,都实行对口接待。
2、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3、经办同志在接待中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好来访同志的参观、学习、住宿等有关事项。
4、接待时,要精减陪膳人员,办公室只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接待用膳标准如下:接待“三胞”500元/桌,兄弟省市客人300-500元/桌;本市远道单位100-300元/桌。如对方来人较少,则相应减少餐费。如市领导陪同或接待上层人士和重要客人,接待标准则相应酌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