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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部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校、各种形式的学历进修,须本人提出申请,处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
2、机关干部职工学历进修原则上采取不脱产方式,进修专业一般应与本职工作有联系。进修学习期间,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应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和干部休假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临考复习。情况特殊者,经批准,每学期给3-4天复习时间。
3、参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进修人员的学、杂费自理,不予报销。学习期间,如家庭生活困难,可以申请给予生活补助。
4、为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学历进修,提高自身素质,对进修与本职工作有联系的学历,经批准同意的,在现行财务制度不变,并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在获得学历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大专学历证书,奖1000元;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奖2000元,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奖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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