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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南昌市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历史回顾

涂俊彦

 

 

 

   

   南昌解放后,在党中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指引下,市军 管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人民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商业,到1952年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解放前夕南昌工商业概况

    解放前夕,由于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资主义压迫,南昌民族工商业陷于萧条破 败境地。

    官僚资本垄断经济,外国商品大肆倾销。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垄断了南昌的 经 济命脉。在金融业,官僚资本“四行二局一库”设置的7家分支机构控制了纸币发行、外汇 管理、发放贷款等主要金融业务。在工商业,官僚资本开办的印刷公司、茶叶公司、石油公 司等企业倚仗政治势力和雄厚资本,压制、排挤、吞并民族工商业。同时,帝国主义国家利 用在华攫取的经济特权,大肆倾销廉价工业品,给南昌民族工商业带来严重冲击。如南昌美 亚电池厂生产的“双珠”、“关公”牌电池受到美国“永备”、“悦华”牌电池低价倾销冲 击,濒临破产边缘。

    苛捐杂税名目繁多,通货持续恶性膨胀。国民党政府为应付巨额财政赤字,以各种形式对人 民 巧取豪夺。解放前夕南昌市工商业主除交纳沉重的工商税收外,还要交纳自卫特捐、代役金 、 戡乱费、保甲捐、壮丁捐等苛捐杂税。同时,国民党政府大量发行金圆券等,造成纸币急剧 贬值。1948年12月初南昌市金圆券每80元合银元一元;到1949年5月3日涨到每300万元金圆 券合银元一元,8日又涨到700万元,解放前夕南昌市因物价飞涨发生抢购风潮,工商业主纷 纷将货物囤积居奇,销售转入地下。

    民族工业奄奄一息,商店纷纷关门停业。随着国民党政府军事上的溃败,国统区经济全面崩 溃,南昌民族工商业遭到毁灭性打。据统计,解放前夕全市民族工业有38个行业,共796家 , 大部分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商业有116个行业,约6300余家,大部分处于停业或半停业 状态。此外,由于受国民党政府败退时散布的谣言盅惑,有200余户工商业主外迁。

    二、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主要措施

    南昌解放后,市军管会和市委、市政府在完成城市接管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恢复与发展 工商业,建设新南昌”的口号,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举措:

    巩固国营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 位,按照“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统筹兼顾、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方针,优先发展国营经 济,投资新建、改建一批国营骨干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国营企业掌握货源、充实库存 、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规模;建立健全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民主化等。同时,把 过去市场上盲日购销的原料、商品逐步纳入国营经济经营渠道,以领导全市工商业健康发展 。仅1950年6月至8月,国营花纱布公司供给新生生纱厂原料1200担;国营百货公司收购 各种布匹、肥皂、毛巾等产品价值15.84万元(按新人民币计算,下同)。

    加强工商管理,打击不法经营。1949年7月5日,市政府成立市工商管理局,对工商定实行统 一 管理。28日,颁布《南昌市保护与管理私营工商业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本市一切 工商业,均须向市工商局登记;经核准的工商业,政府当保护其财产所有权及自主经营权, 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侵犯。接着,市政府发布《请领营业执照申请书填报办法》、《南昌 市工商业开业废业及营业变更登记办法》,对全市工商业进行登记。1950年6月21日,市工 商业复查登记发照委员会成立,对全市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复查登记。19 51年1月19日,市工商管理局颁布《南昌市行商管理暂行办法惩罚规则》,并组织力量对投 机倒把、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等不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 营秩序。

    搞好引导扶持,发展私营经济。为使私营工商业主尽快复工复业,1949年6月15日市军管会 和市政府召开工商界座谈会,阐明党和政府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打消私营工商业主的思想顾 虑。18日,市委书记黄霖视察新生生纱厂,鼓励厂方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帮助其解决生产用 煤等问题。7月3日,市委召开私营企业工人代表座谈会,要求工人以主人翁姿态帮助厂方恢 复生产。1950年,市委、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工商联筹委会协助下,组织私营工商业 按全部联营、部分联营、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方式开展联营。到1951年7月,先后在铁工 、石灰、碾米、纺织、针织、卷烟、化工、农产运销、酿造、五金电料、汽车运输、印刷、 图书文具等10多个行业建立起联营组织。为扩大私营经济发展空间,市政府适当收缩国营 商业的经营范围,1952年11月在粮食公司撤销20个门市部,在百货公司停止161种商品的零 售业务和37种商品的经营。

    调整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市委、市政府废除旧社会的苛捐杂税,按照工商税轻于商业 税、商业税轻于地产税、单一税代替复税的税收政策,调整工商业税率,对食盐、棉纱及棉 毛织品等降低税率;逐步减少税种,将工商税种由17种减为14种;改变征税方法,提高工商 业所得税的起征点和最高累进点,将累进级数由14级增加到20级。同时,停止发行第二期人 民胜利折实公债,使工商业有资金积累,以利扩大再生产。1950年市政府调低春季税,推迟 征收夏季税,并对确有困难的工商户实行减免或缓征。

    开展增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1951年12月,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18 日,市工商联增产节约委员会成立。1952年1月7日,市工商联召开工商界增产节约大会,市 长邓飞作动员报告。工商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改进生产技术,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克服铺张浪费现象,开展劳动竞赛,使企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如南昌电厂发电量 1952年比1950年增长70.2%。省农具工厂1952年生产总值比1950年增长3倍多,公私合营新生 生纱厂1952年生产总值比1950年增长2.1倍,私营厚成染织厂1952年生产总值比1951年增长3 .7倍。

    协调供求关系,实现产销平衡。针对一些企业产销不平衡的现象,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产 销会议、发布生产情况公告等,按以销定产原则,指导企业生产经营,使企业增加计划性, 消除盲目性。1950年7、8月间 新谷登场,粮价急跌,市政府及时发布公告,使粮食加工企业准确把握了市场行情,及时调 整 生产计划,避免了经济损失;1951年2月,市政府对棉纱、火柴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企 业提供需求信息,鼓励这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对一些带有投机性和生产过剩的 企业劝其转行、转产,1951年经营五金商业的光明电料行等3家企业转行组成东南制钉厂。 

    活跃城乡贸易,促进商品流通。1949年11月17日,市政府成立南昌信托公司,主营信托、运 输、汇兑业务,并负责营销茶叶、夏布、瓷器、木材、纸张等地方土特产。12月1日召开为 期一个月的全市首届物产展览会,到会9万余人,成交额2.8万元。1950年8月,市政府成立 城乡生产购销委员会,先后组织多家工商企业下乡开展购销业务。如市绸布业新大、万象、 新 新三家企业派出推销小组到农村推销布匹和日用百货。1952年7月10日至24日召开全市城乡 物资交流大会,展销日用百货、五金电器等110种商品,成交额1190万元。同时,积极开拓 省外市场,南昌的大米、毛猪、红糖、瓷器、夏布、纸张远销北京、上海、贵州、陕西、山 西、河北等地。

    三、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主要成效

    经过三年艰苦努力,南昌市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任务胜利完成,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全市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基础初步奠定。社会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工业在全市工业 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49的13.2%上升为1952年的76.3%,其中国营占60.3%、合作社营 占6.5%、公私合营占9.5%。社会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商业在全市社会商品零售 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由1949年的1.3%上升为1952年的31.5%,其中国营经济占10.6%、合作社 经济占20%、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0.9%。工业企业产值迅速增长,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增 大。工业企业产值由1949年的1885.2万元,增加到1952年的5865.2万元,增长了2.1倍;占 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60.9%上升为1952年的74%。

    全市财政状况基本好转。三年中,全市工业企业资金积累、上缴利润、税收逐年增长,1950 年分别为90.6万元、25.4万元、65.2万元,1951年分别为376.2万元、175.9万元、200.3万 元,1952年分别是为478.8万元、202.8万元、276万元。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收入(全额 部分)1950年为1269万元;1951年为1486万元;1952为1975万元,是1949年的36.2倍。其中 ,工商税收1950年为1035万元;1951年为1237万元;1952年为1621万元,是1949年的30倍。 

    城市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一是城市就业人员增加。1949年至1952年全市职工年末人数由2812 1人增加到57479人,增加了104.4%。其中,产业工人由4253人增加到19849人,增加3.7倍。 二是职工工资增长。1952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达到454元,比1949年提高了70%。三是城镇居 民银行存款增多。1949至1952年,人民银行储蓄存款余额由6.7万元增加到302万元,增加了 44.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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