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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四件地方性法规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和《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市领导龚建华、熊焕高出席并讲话,肖永政、余根水、熊全柏、沙闻麟出席。
龚建华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狠抓法规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熊焕高在讲话中指出,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四件法规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这四件法规的热潮。加大宣传学习力度,把立法精神、法规条文的准确含义原原本本地传达给群众,从而在全市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这四件地方性法规分别将于今年11月1日和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重点立法项目,既立足于支持和保障司法工作人员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同时也为了规范和完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进一步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则针对我市雷暴活动频繁,为规范防雷减灾工作,切实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则是在原有的法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而修订,它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了事故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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